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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黑白江湖,台湾黑社会扫描,竹联帮,四海帮,2011年(1/3)

【台灣壹週刊】揭密!四海幫元老 從商賣港式飲茶





發佈日期:2015年9月1日
創立於1979年的「金獅大酒樓」,是台北西區現存最老的港式飲茶,好滋味背後隱藏著­江湖傳奇,根據本刊調查,酒樓曾二度易主,最後由金盆洗手的四海幫創幫元老陳自奮(奮­哥)、出納鍾素梅在1985年合力頂下,二人治軍嚴謹,酒樓迅速打響名號,已故竹聯幫­精神領袖周榕也曾是座上賓,不少老一輩道上兄弟,仍鍾情此味。

戴天仇: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戴季陶(1891~1949.2.11),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早期干部和理论家。也是中国国民党创始人之一(资料图)

“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这是1912年5月20日,23岁的戴天仇(后来的戴季陶)在上海《民权报》发表一篇只有24个字的短论《杀》,一连用了四个“杀”字。年轻气盛的戴天仇只是为了反对当时初生的民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团借债,熊希龄是财政总长,唐绍仪是国务总理,袁世凯是临时大总统,章太炎赞成这一举措。之后,公共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罪”提起公诉。被戴声讨的唐绍仪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天仇说话:“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5月23日、24日,《天铎报》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这一件事。6月13日,租界会公开作出宣判:“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最后以“罚洋三十元”结案。而据胡道静《上海的日报》一书所说,戴天仇一出狱,即在《民权报》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台灣非法討債公司案例

台灣非法討債公司案例

在過去台灣社會,有許多討債公司專門以非法的暴力手法進行討債,使得討債這項事業蒙上一層犯罪的陰影,大愛徵信社在此與民眾分享最著名的討債公司:董念台討債公司。
  自稱討債達人的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曾經出書「黑道狀元」,天生逆骨,要別人脫離黑道勢力,自己卻想要用黑社會來壯大自己名聲,當國家在掃黑的時候,許多黑道大哥紛紛逃跑避難,他卻已被抓進監獄服刑,以此認識各路黑道兄弟,硬是跟竹聯幫攀上關係。
  民國七十六年,董念台出獄,隨後在民國八十九年開設董念台討債公司,開班授課教學董念台應收帳款公司,並且聘請愛滋病患者擔任債務催討專員,表示不僅可以提供愛滋病患者工作,更能利用一般民眾對愛滋病的恐懼來達到債務催收目的,此為董念台應收帳款業務的獨門方式。但在民國一百零三年董念台討債公司被爆料以深夜按門鈴、散播不時謠言等不法行為進行債務催討,受害人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北檢偵辦後依照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將董念台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某知名陳姓講師積欠他人兩千多萬元的帳款,董念台討債公司在承辦業務後,開始騷擾陳男公司員工,對陳男進行行蹤監控跟監,甚至以傳真信件預告陳男將派出愛滋病病患前往拜訪。

大愛徵信社 http://www.tea12.com.tw/v8.html

大愛徵信社合法債務催討

大愛徵信社在台灣徵信調查市場合法經營多年,為民眾辦理多種徵信調查業務,不論是外遇捉姦調查蒐證、工商徵信調查、侵權調查、尋人查址業務、行蹤監控調查、專業器材架設、各種諮詢服務等,都以分工合作、團隊進行的方式,以快速有效率的方式,為民眾辦理徵信調查業務,成功取得委託客戶所需要的徵信調查結果,成功解決糾紛,保障委託客戶應有的權益。
  大愛徵信社債務催收部門,了解民眾對於討債公司的負面印象(董念台應收帳款業務類似的暴力討債業務),因此與律師事務所與合法成立金融管理公司合作,為委託客戶以合法理性方式進行債務催收作業,幫助委託客戶取回難以取回的帳款,保障自我權益。
  不讓董念台討債公司這類公司打擊其他債務催討公司形象,大愛徵信社堅持做到最好,幫助委託客戶解決帳款糾紛,如對大愛徵信社應收帳款催收作業有所疑問,歡迎撥打大愛徵信社免費諮詢專線:0800-44-6666。

國民黨政府、國防部、情報局、法務部、 馬英九、張安樂、陳啟禮、董念台、郭冠英、


國民黨政府、國防部、情報局、法務部、
馬英九、張安樂、陳啟禮、董念台、郭冠英、


馬英九, (1950年出生)、外省人、
1965年畢業於臺北市大安初中、
1965年 „ 建國中學“, 、
1968年 „ 淡江文理學院 „ 以「港僑生身份」進入台灣大學、
1974年,靠 „ 國民黨 „ 中山獎學金赴美國攻讀法律、
1974年到1981年據說在美國是 „ 職業學生 „ 傳聞當 „ 抓耙子 „ 抓黨外人士、
1981年,在父親馬鶴凌及國民黨錢復的推薦下,馬英九返回臺灣擔任蔣經國總統的英文秘書、
2008年就任第12任中華民國總統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AC%E8%8B%B1%E4%B9%9D




陳啟禮,(1943年出生)籍貫江蘇高淳、
1952年,加入現今台北中和一帶的黑社會幫派中和幫、
1956年,竹聯幫創立時設立五個分支,陳啟禮是分支之一「鴨」的成員。
1968年4月,擔任了“ 竹聯幫總堂主 „ ,於 „ 淡江大學 „ 取得工程學士學位
1976年,為 „ 國防部情報局 „ 吸收,藉此政治力統合竹聯幫
1984年10月15日,陳啟禮、吳敦(總護法)、董桂森(忠堂堂主)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刺殺作家劉宜良(劉江南),劉宜良當場身亡;
1991年,陳啟禮刑滿(因故服刑六年即假釋出獄)獲釋後重返竹聯幫
1996年後因案再遭通緝透過當時“ 立法院重量級人士 „ 曾振農協助到柬埔寨首都金邊市
1999年在接受台灣電視臺採訪時,公開展示了隨身的自衛槍械,隨後被柬埔寨當局逮捕,而入獄一年一個月
2007年8月傳出患有胰臟癌赴香港治療,同年10月4日9時許病逝於香港九龍聖德肋撒醫院[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5%95%9F%E7%A6%AE



張安樂(1948年出生),外省人,
就讀 „ 建國中學 „, 傳聞加入南海路幫黑社會團體、
1964年,“ 建國中學 „, 加入 „ 竹聯幫 „(竹林聯盟)、
1967年,錄取 „ 淡江歷史系 „,在淡水成立竹聯幫的分支(淡竹)、
淡江大學歐洲 „ 研究所 „ 肄業、
1975年間,赴美國發展、
1984年老友陳啟禮與吳敦到美國,受 „ 國防部情報局 „長汪希苓中將之託,奉某國民黨高層人士指使,暗殺劉宜良(1984年10月15日,江南案)張安樂 „ 出面指控 „ 國民黨政府派陳啟禮等人刺殺美國作家劉江南,並且意圖將殺手滅口、
1994年張安樂在美國坐足了十年牢後,返台與友人投資創立韜略集團,該集團下轄29家子公司,成立後總共承包了500多項工程業務。社會有說法指出韜略集團乃張安樂運用運用“ 竹聯幫 „ 直系團體 „ 信堂 „的勢力投資、
1996年前往中國大陸經商,離台期間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通緝、
2008年11月,陳雲林來台遭抗議群眾包圍。出現一批不明人士聲稱保護陳雲林,新聞報導,這些人可能是接受張安樂指揮、
2009年3月,因發表 „「高級外省人」 „ 言論而遭引發社會議論的郭冠英,由加拿大回台灣地區。張安樂表示支持者是由他派來保護郭冠英的. 張安樂於稍後的媒體專訪中提到,自己與郭冠英是念 „ 研究所 „ 時認識的多年好友,郭才子的“ 筆名 „ 也是張安樂取的、
2013年6月29日結束長達17年的境外滯留返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B5%E5%AE%89%E6%A8%82


郭冠英(1949年-),筆名「范蘭欽」、「郭才子」發表 „「高級外省人」 „,祖籍貴州清鎮,生長於新竹空軍眷村,畢業於新竹中學、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
郭冠英在馬英九政府執政後,在新聞局長史亞平任內順利外派加拿大,以薦任九職等資歷出任簡任十二職等的主管缺(代理外館新聞組長)
1974年在政治大學匪情 „ 研究所 „(今東亞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論職業革命家黨》。
1984年入行政院新聞局。
2009年,在馬英九政府執政後,在新聞局長史亞平任內順利外派加拿大,以薦任九職等資歷出任簡任十二職等的主管缺(代理外館新聞組長)
2009年3月,職任行政院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
2009年3月,郭冠英被發現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發表多篇文章,內容包含許多被視為認同錯亂、或對許多台灣人非常不友善的言論:
郭冠英在 „ 高級外省人 „ 事件說,「我是捍衛憲法,捍衛民族的英雄,我應該做個更大的位置,或許是總統,可能台北縣長,可能立法委員,可能新聞局長。」
接受TVBS訪問時表示 當年“ 江南案 „,偷偷將政府機密文件交給江南劉宜良的家屬去打官司
2012年1月24日“ 新黨 „ 主席郁慕明邀請郭冠英去台北市兩岸人民交流服務協會分享心得。郭冠英說:「我本來是高級外省人,因為台灣人的憤怒,因此就搬到低級的一個地方去了,到南港去了。」
郭冠英與馬英九總統夫婦熟識,後台很硬(郭冠英友人王一方會請他大學的一位女同學周美青全家來他家過年。)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 ,於郭冠英返台當日,派遣手下黑衣人狀似黑道幫派份子至機場保護郭冠英,为郭开道時毆打抗議民眾及現場記者,張安樂於稍後的媒體專訪中提到,自己與郭冠英是念 „ 研究所 „ 時認識的多年好友,郭才子的 „ 筆名 “ 也是張安樂取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AD%E5%86%A0%E8%8B%B1




董念台“黑道”資歷相當深,用他自己的話說,“我可是在警察局拘留所、看守所、監獄、軍中看守所、軍人監獄等都住過,甚至于警備總部的管訓隊及軍中管訓隊亦留下我的‘倩影’﹔也可以說在台灣這個鬼地方,只要是關犯人的地方,我都有相當的經歷”。

台灣一討債公司的負責人董念台天生逆骨,別人要盡量脫離黑社會,他則想以黑社會來提升自己名號,所以寡廉鮮恥的事他都敢幹,小時候自稱大尾被警備總部抓,長大時,國家在掃黑,大哥們巴不得逃跑,他是以被抓為榮,在獄中去認識各路兄弟人馬,巴在陳啟禮身旁不走讓別人以為他是竹聯的什麼大哥,(王蘭有次接受訪問他也跑去湊熱鬧,結果記者把他當隱形人,他也爽,)在獄中被打,就說不仁道,被那位大哥打,就說那大哥是俗辣裝大尾,反正最敬重的就是竹聯的陳啟禮,張安樂,他就是要跟竹聯攀上關係,憑嘴巴在混黑道,1987年,董念台出獄后成立了再生受刑人(坐過牢的人)服務中心,從此踏上討債之路。還開設討債補習班,補4個月要收30萬元(新台幣,下同),雖然學費很貴,但參加的人相當多,通過這種方式積累了大量財富。

多年來,他游走于黑白兩道之間,和台灣“黑道”老大陳啟禮和“白狼”等人關系密切,有關他的話題從來就沒有斷過。
他曾舉辦過“十大惡警”選拔大賽,是一個讓台灣警方頗為頭痛的人物。

2000年7月,董念台與“艾滋病患中途之家”簽訂協議,成立“艾滋病討債大隊”。他公開表示,雖然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很有限,但他就是想用這種方法增加債務人的精神壓力,使他們怕失去其他客戶而趕快還錢。

為了突破所謂“合法討債”的生存困境,他干脆成立了“打人公司”。董念台再掀台灣社會風暴,出了一本名為《黑道狀元》的書,揭露了黑白兩道、台灣警方及“民意代表”的種種黑幕,引起強烈反響。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8/today-p8.htm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國防部法甲字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102.03.25 【公布機關】國防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國防部(44)字通甲第17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年九月十日國防部(50)法甲字第13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一月六日國防部(55)規成字第003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六日國防部(67)金銓字第694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國防部(70)淦湜字第027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名稱:軍人自衛私槍管理辦法)
6‧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國防部(83)伸信字第44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2條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0411號令修正發布第3、5、6、9、10、15、16、17、18、19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564號令修正發布第235121819條條文及第8條條文之附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3條第2項、第5條第4款、第5款、第6款、第18條第3款、第4款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所列屬「聯勤地區聯合保修廠」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陸軍地區聯合保修廠」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35號令修正發布第3518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自衛槍枝(含彈藥)如下:
  一、甲類:各式手槍均屬之。
  二、乙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練習槍均屬之;但各式步槍改造之獵槍,不得列為狩獵槍枝。
  現役軍人(以下簡稱軍人)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類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類各二枝;甲類各式手槍每槍不得附超過子彈五十發。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3條


  軍人持有自衛槍枝,由所屬之槍枝管理單位負責槍籍管理,保防安全部門負責槍枝持有人審查,合格後函請查驗機關覆查及登記,並發給槍枝執照(以下簡稱槍照)。
  前項查驗機關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102年3月2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4條


  軍人自備之自衛槍枝持有標準如左:
  一、現役上將具有使用自衛槍枝能力者,得持有甲類槍枝。
  二、現役志願役軍官,精神政常,無不良紀錄者,得持有乙類槍枝。
  義務役軍人及自願役士官(兵)服現役期間不准持有自衛槍枝。但義務役
  軍人在服現役前依法持有,並經向警察機關登記有案者,仍准其繼續持有。
  軍人退伍、除役、外職停役,其持有之自衛槍枝,應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辦理換照。

第5條


  軍人自衛槍枝管理機關如下:
  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所屬旅級以上之單位。
  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艦隊以上之單位。
  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聯隊以上之單位。
  四、國防部及其所屬直屬單位。

    --102年3月2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6條


  軍人自衛槍枝申請槍照作業規定如左:
  一、軍人自衛槍枝申請槍照,應具備申請表一份,由槍枝持有人備同階或高階之現役軍官二人之保證及最近脫帽二吋半身照片兩張,交由隸屬單位審查核轉;槍枝管理單位審查合格後,應分類造冊兩份,附槍枝照片(正、反面)及上開各附件彙送查驗機關請核發槍照。
  二、查驗機關於收到申請槍照案件時,應慎密審查,凡不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者,應不予發給槍照,該槍枝彈藥並由查驗機關通知槍枝管理單位移請警察機關依法沒入或收購。至經審查合格者,發給槍枝執照,並函請槍枝管理單位依指定之時間、地點將槍枝彈藥集中後派員查驗之;如係少數槍枝,由申請單位逕送查驗機關查驗之。

第7條


  查驗機關應將審查合格之自衛槍枝序號納入電腦實施資訊管理,並於每次序號異動時,即列印最新報表乙份,呈報國防部備查。

第8條


  軍人自衛槍枝槍照換發每二年為一期,每期期滿前一個月(十二月底前)完成換照,各槍枝管理單位應於十月一日前,按甲、乙類分別造具請換槍照清冊(如附件二)兩份、換照人脫帽二吋半身照片兩張,連同原有槍照送請查驗機關彙辦。

第9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因人事異動,其自衛槍枝依左列各款之規定辦理:
  一、自衛槍枝持有人調職、受訓時,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即將該員之槍枝,造具移請接管清冊,函請其新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接管,並以副本送查驗機關備查。
  二、自衛槍枝持有人調赴國外任軍職或受訓時,其槍枝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代為保管。
  三、自衛槍枝持有人退伍、除役、外職停役等脫離軍職時,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即將該員之槍枝,造具移請接管清冊,函請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接管,並通知其本人在接到通知單後一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換領民照。軍人自衛槍枝槍照,自該員脫離軍職之日起一個月後無效,並由警察機關收繳,轉送查驗機關銷燬。

第10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死亡,其遺留之自衛槍枝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通知其家屬,將是項槍枝向戶籍地直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辦理。警察機關應將辦理情形通知查驗機關,俾其辦理槍照註銷事宜。

第11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逃亡、失蹤,其遺留之自衛槍枝、彈藥及槍照,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收管,並向查驗機關報備。

第12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因案羈押或留置,其自衛槍枝由隸屬之槍枝管理機關代為保管後,依下列情形辦理:
  一、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在一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購;其價格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並函查驗機關註銷登記。
  二、經諭知無罪、免刑、免訴、拘役、罰金之判決或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應予發還之。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13條


  軍人自衛槍枝遺失應立即向當地憲兵及警察機關報案,另於三日內檢具報案證明及登報聲明,呈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轉請查驗機關辦理。如僅槍照遺失,應即登報聲明作廢,並檢具刊登聲明之報紙轉請查驗機關補發槍照。

第14條


  軍人自衛槍枝之彈藥如有增加或損耗應於三日內敘明彈藥來源或損耗原委,連同彈藥或彈殼呈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轉請查驗機關辦理。

第15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依各該款之規定辦理,其涉及刑責者,並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移送管轄之軍、司法機關追訴之:
  一、軍人自衛槍枝遺失,未按規定報案及未報請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核辦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槍照遺失,未立即聲明作廢並申請補發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申戒以上之處分。
  三、彈藥增加或損耗,未經呈請查核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其增加之彈藥應沒入之。
  四、將槍枝私自轉賣或贈與他人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大過以上之處分,其持有之該槍枝、彈藥,送請警察機關沒入之,並函查驗機關註銷登記。
  五、將槍枝借予他人使用,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六、無故拒絕或逃避檢查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
  七、槍照逾有效期一個月未按規定呈請換發槍照,而無特殊原因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並即補辦換照手續。如持有人已無意繼續保有,則該自衛槍枝准予收購。
  八、槍照應隨槍枝移動,不得異處,違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
  九、塗改槍照、變更槍枝程式號碼及彈藥數量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並追查槍枝彈藥來源。
  一○、以公槍混領自衛槍照者,依法處罰。
  違反前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九款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其槍枝彈藥應予沒入。

第16條


  軍人自衛槍枝保證人發覺槍枝持有人利用槍枝,有危害治安之虞時,應隨時報告憲警機關處分。如明知而不報告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

第17條


  軍人自衛槍枝代管規定如左:
  一、申請代管:槍枝持有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代為保管:
  (一)公出離隊時。
  (二)受訓離隊時。
  (三)就醫無法兼顧時。
  (四)無妥善處所保管時。
  二、指令代管:槍枝管理單位,認槍枝持有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實施代管:
  (一)精神失常者。
  (二)性情粗暴者。
  (三)素行不良者。
  (四)保管欠妥者,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者。
  三、臨時代管:遇國家重大慶典時,友邦元首訪問或特別警衛需要或其他為確保治安必要時,槍枝管理單位得主動或依查驗機關之通知予以臨時代管。
  槍枝管理單位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予以代管時,應以書面通知持有人,並於持有人未依通知期限將槍枝送管時,得給價收購,並函查驗機關註銷其槍枝執照。
  槍枝管理單位依第一項各款予以代管時,應發給代管收據,代管原因消滅後,憑據發還。

第18條


  軍人自衛槍枝徵借規定如下:
  一、以國防部命令定之。
  二、徵借時機:國軍作戰需要時。
  三、徵借時,由槍枝管理機關收集後,送繳最近之陸軍地區聯合保修廠接收保管,並按槍枝代管規定發給收據。
  四、陸軍地區聯合保修廠於槍枝接收兩週內,循行政系統呈報國防部核備,並妥為保管,依命令分配使用或發還。

    --102年3月2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19條


  軍人自衛槍枝管理機關代管之槍枝彈藥,遇有持有人調職、受訓時,其槍枝即送新隸屬之槍枝管理機關代管,如持有人退伍、除役或外職停役脫離軍職時,其槍枝即送持有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95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第20條


  軍人自衛槍枝由各槍枝管理單位每年實施總檢查一次,必要時得實施副時檢查;總檢查之要點為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各款,臨時檢查得依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情況實施之,並將總檢查及臨時檢查實施情形呈報國防部核備,且副知查驗機關備查。

第21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依照本辦法規定應護沒入或收購者,由槍枝管理單位送請持有人戶籍地之市、縣(市)警察機關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辦理。

第2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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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7%8F%BE%E5%BD%B9%E8%BB%8D%E4%BA%BA%E8%87%AA%E8%A1%9B%E6%A7%8D%E6%9E%9D%E7%AE%A1%E7%90%86%E8%BE%A6%E6%B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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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狱警到黑帮大佬,从功夫演员到红酒商人,68岁的香港2013年4月在深圳黑帮大佬­的聚会上被警方带走询问。他虽已退出江湖多载,享受家庭幸福,但他传奇戏剧的一生,依­旧让人津津乐道。

吳志雄:我就係陳浩南_20121029_蘋果日報_28102012

王晶重拍港產片經典《古惑仔》,劇中主角陳浩南的大佬「大佬B」角色將由黃貫中飾演,­原本飾演此角的吳志雄嗤之以鼻,認為對方根本無法演活他的角色。因為志雄本來就是出身­江湖,陳浩南的故事,亦是以他的江湖路為藍本。一手催生《古惑仔》電影和漫畫的真正古­惑仔吳志雄,坦言把自己數十年的古惑仔打拼生涯點點滴滴,融入劇情中,大B哥、陳浩南­以及片中不同角色其實都有他的影子。他曾經手下過千,是銅鑼灣叱吒一時的真正躭fit­人,多年來行走娛樂圈和黑道之間,和周潤發、古天樂、成龍等巨星稱兄道弟,也曾因欠債­纍纍,避走內地。幾十年奔波,他今天仍在撈偏行古惑。 撰文:方東青 攝影:成笑、金文



江湖傳聞,志雄是黑幫和合圖在銅鑼灣的躭fit人,賭檔、馬檻、酒吧、劈友,想得出的­偏門他都做過,而且真人打得又夠狼,不少古惑仔的確怕他。

對於其社團背景,志雄不置可否,但承認90年代時銅鑼灣的確有過千仔跟他搵食,黑白­兩道都要給他面子。

江湖又有傳聞指他爛賭,在一個叫「蟀會」的地下賭檔輸掉過千萬身家。



欠債纍纍 為錢入娛圈

志雄只承認自己因做生意欠債纍纍,加入娛樂圈正因想搵錢,結果一半古惑仔、一半演員的­生活過了多年,如今人老了,沒有多少身家,幸好在江湖上有個響噹噹的「朵」(綽號),­和一段不平凡的人生經歷。

惡人形象深入民心,雙手花花綠綠的紋身更成為志雄的標記,他時常說《古惑仔》的陳浩南­就是他,並非說他如鄭伊健般英俊,「陳浩南細個時俾人蝦,為咗生存要做古惑仔,70、­80年代,好多人都係為咗生存要加入社團」。他說自己就是年少時在藍田高超道球場撩事­鬥非,開始踏上江湖路。

「80年代開始殺入銅鑼灣,我已經表面風光,主要收入係睇場,有好多間夜總會、酒吧、­娛樂場所係我睇,我當然只係派啲兄弟去,但每個人都要畀份人工,加上其他使費,真係冇­幾多剩」。他要確保手下搵到食,要不斷為他們接工作,有時手下雖然「壜馬」,但並不等­於荷包「壜水」。

「以前出嚟行,隨時遇到仇家,真係兩把刀從未離過身,老婆擔心到每晚裝香保平安。」志­雄說。訪問時太太坐在身旁,默默點頭回憶當年那些江湖舔血的日子。《古惑仔》中不少劇­情也是他當年的寫照,他笑指以前走佬是家常便飯,「走佬有兩樣嘢最緊要,金同勞力士,­第二集(《古惑仔》)山雞走佬去台灣嘅過程,咪係我囉!」

江湖歲月除了劈人和被人劈外,便是入獄。1980年因傷人入獄,出獄後身無分文,地盤­又被人奪去。他形容落難時如粵語殘片般淒咏,夫妻二人更曾住天台鐵皮屋,地下滿佈白蟻­,「落雨滴水要搵水桶接㗎!」如此落泊的生活實在艱難,但他咬緊牙關一一捱過,漸漸又­與昔日手下重聚,靠武力重奪昔日地盤,「古惑仔三更窮,五更富,今日唔知聽日事」。

1987年是志雄人生另一個起點,這一切緣於他參與第一部電影《監獄風雲》。當年林嶺­南(南燕)與其弟林嶺東於新藝城合拍電影,起用當時得令的周潤發、梁家輝。江湖盛傳,­當年曾邀請不少幫派中人参演戲中的囚犯角色,但都被一一拒絕,只有跟南燕關係友好的社­團答應幫忙,其他兄弟包括志雄、黃光亮等人,幾乎包辦了囚犯角色,而這班江湖人亦因此­進入娛樂圈。

志雄承認和南燕從小玩到大,南燕希望他把親身的監獄經歷呈現於大銀幕。他於是不計低薪­艱苦力撐兄弟,「呢套係入行咁耐最辛苦嘅一套,日曬雨淋,一日得150蚊人工,日日5­點起身親自帶200幾人開工,坐旅遊巴入粉嶺軍營球場拍呀!」吳志雄一呼百應,電影中­的臨時演員過半是他的江湖兄弟。

#竹聯捍衛隊


竹聯捍衛隊:是臺灣黑社會組織竹聯幫旗下的打手堂口,現為幺幺的直系。在臺灣各地皆有分支,總人數不明。
  
  1980年前后, 陳啟禮重出江湖之際,由小鬼'黃云龍’組成竹聯突擊隊專門以武力對付外敵,可說是捍衛隊之前身,與早期的戰斗堂同為竹聯之精銳部隊。1988年,綽號'小孟’的孟憲祥在臺北成立捍衛隊,下轄八個中隊,全盛時期有幫眾一千多人,在臺北以特種行業圍事,暴力討債等為經濟來源。1988年竹聯大哥'黑鵝’到王羽開的巴布餐廳去找人,與圍事的小項發生口角被毆打后,被陳功的弟弟陳林得知,即叫來小孟帶了一票兄弟把餐廳砸了,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巴布餐廳事件’。小孟后因案入獄,出獄后仍執掌捍衛隊,在臺北士林 一帶活動。小孟是唯一擔任兩任隊長的大哥。1998年10月因案再次被捕,期間向法官檢舉士林分局刑事組為求效績,要其交出兩把手槍與子彈即不追究他販毒,組織犯罪之罪責而使多名警察被停職處分。2004年孟憲祥因與妻陳薇妮發生沖突,被妻檢舉持有毒品再次被捕。
  
  后劉安平.接任捍衛隊隊長.
  
  2007年教父陳啟禮病逝,捍衛隊隊長貝貝與中生代九堂主級別的大哥為其扶棺,象征竹聯主流結下陳啟禮的班。
  
  捍衛隊主要在臺北中山區,士林,桃園,新莊等地活動,多涉及暴力沖突,與多個幫派發生火拼。2007年忠堂前堂主姚天齊的兩名小弟在捍衛隊隊長貝貝的酒店鬧事被教訓,后糾結50余人去報仇,又被貝貝帶兩百多人圍毆暴打,直接導致姚天齊被開除出竹聯。
  
  2011年竹聯幫捍衛隊與戰堂發生嚴重內訌,月內已在新北市爆發數波械鬥衝突,有多人受傷。捍衛隊與戰堂系出同門,會發生自家人械鬥火併。混跡新北市新莊、海山一帶的戰堂分子,月前出言譏笑捍衛隊有多名新生代大哥陸續被抓,在道上「混不開」、「沒有用」,令捍衛隊成員不滿所引發。
  
  捍衛隊遭戰堂公然嗆聲,覺得道上「威名」受損,一些退居幕後多年的捍衛隊元老級人物也被驚動,認為士可殺不可辱,也不甘示弱,部分老江湖更親自披掛上陣,帶頭要與戰堂一較輸贏,造成內訌愈演愈烈。
  
  兩堂口在新莊一場混戰中,各有多名小兄弟掛彩;兩周前,雙方人馬又約在海山地區火併,不料,數十名捍衛隊成員備妥火力赴約時,卻不見戰堂一方人影,反倒是大批員警趕來盤查臨檢。
  
  捍衛隊人馬認為被對方擺了一道,悻然離去。途中,得知戰堂分子聚集在板橋殯儀館附近,馬上轉往尋仇;混亂中,還有捍衛隊小弟連開十餘槍示威,所幸新北市警方及時獲報,雙方人馬一哄而散,衝突才未擴大。
  
  2012年,多名捍衛隊大哥被警方抓捕。1月捍衛隊隊長,幺幺干兒子貝貝林文持以暴力討債,組織犯罪被移送法辦,3月大哥葉0懷,副會長李在中山區發高利貸,涉嫌介入工程項目被捕。
  
  地堂,是臺灣廣域性黑社會組織竹聯幫的直系堂口(黑社會團體),是陳啟禮嫡系堂口,主要活動于臺灣北、中部,總成員數不明。
  
  目前地堂被認為是竹聯幫勢力最大的 堂口 ,1982年竹聯幫著手將組織企業化并設立多數堂口后,在1984年左右又增設多數堂口,地堂為其中之一,由綽號“鐘馗”的李宗奎擔任堂主。宗奎于一清專案被送綠島拘押。
  
  1990年,臺灣經濟蓬勃發展,竹聯幫陸續創立企業集團以暗中進行圍標、綁標工程;短短數年便賺取暴利,并運用充裕資金再次拓展勢力版圖,李宗奎所成立的東奎集團為當時其中之一企業團體。除介入傳統酒店、圍事、討債外,還申請經營保全公司、建筑管理公司等,讓地堂勢力迅速擴增。而且宗奎積極將地堂勢力發展到臺中等地。
  
  1997年,堂主李宗奎再次被移送綠島管訓后,既宣布脫離幫派身份,實際退居幕后。而后由姬銀生繼任堂主,因與同輩昔日幫內干部且具有基隆在地角頭背景的番仔猴有心結,被番仔猴掠到山區打斷手腳。事后幫主幺幺為了同門相殘事件詢問姬銀生,姬自知理虧隱忍下來,此事成為幫內懸案。后李斐接任。2007年陳啟禮病逝,李宗奎為其扶棺,一度盛傳在幫內極具份量的宗奎將接任幫主,但后來還是幺幺繼續領導竹聯。
  
  地堂極為活躍,2012年地政會大哥林伯鑫曾因在金億酒店販毒與圍事的和堂分子發生沖突,8月地堂大哥阿志與慶哥欲引進越南籍女子在華西街地盤上坐臺,引起華西街大哥‘細漢他k’不滿,雙方展開一連串火拼,引起一場江湖紛爭,卻連累了平時與他倆交情不錯的竹聯蒙堂堂主阿發被細漢他k二十多名兄弟圍毆重傷,最后‘細汗他 k   ’與支持阿志火拼的四海海和堂堂主‘韋小寶’被捕,阿志跑路收場。
  
  近年來警方多次掃蕩地堂,2011年地堂精神領袖李宗奎因涉嫌土地糾紛暴力恐嚇再次被警方列為治平對象。其他多名大哥級人物被抓捕,地堂大哥張信隆,赤龍會會長伍相翰,,地北會會長郭宏志,大安會會長趙圣翔等人,但其囂張氣焰依舊。
  
  地堂不僅在臺灣各地有分會,且分出許多勢力成為直系堂口,如虎堂、天龍堂、天蝎堂、玄武堂、豹堂、熊堂、地海堂、賢霸堂等等,皆為地堂的嫡系勢力。
  
  歷任堂主
  
  初任:“鐘馗”李宗奎(1982年-1997年)(現任竹聯幫地堂精神領袖兼竹聯幫輔佐大佬)
  
  二任:“姬哥”姬銀生(1997年-2000年 (?))
  
  三任:李斐 (2000年 (?) -現在)
  
  臺中分堂堂主:楊宜君(大軍),地政會,高雄分會,中壢分會
  
  地中會會長:葉龍(葉慶成) 副會長:阿邦(姓盛)其余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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